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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例选编
发布时间:2020-12-1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例选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20年11月10日

 

 

 

1.某银行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7)粤执复350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通过诈骗手段将被害人房产过户至自己及亲友名下,再用所得房产与银行、担保公司等办理抵押套取资金。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被执行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令将赃物(涉案房屋)依法返还并强制过户给被害人即原业主。复议申请人主张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抵押权,请求排除执行,该权利主张,与生效刑事判决内容发生冲突,其实质是对该刑事判决不服,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2.林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8)粤执复8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配偶经通知拒不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析产,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共有财产中被执行人的等额份额,对其配偶主张执行法院应停止拍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3.陈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8)粤执复138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处以刑罚并责令其退赔一定数额的港币给被害人。执行法院按照刑事裁判所认定的被害人实际损失发生时的汇率为标准,换算成人民币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主张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港币数额或按实际执行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予以退赔,不予支持。

 

 

 

4.某农艺公司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8)粤执复404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没收财产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某一公司名下的涉案土地,该公司不服提出异议、复议。复议审查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并否定公司法人人格时,不得将该公司的财产作为股东个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没收。

 

 

 

5.刘某某、黄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8)粤执复408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并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从案外人刘某某、黄某某处扣押涉案车辆,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前述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主张涉案车辆系其购置所得,请求解封并予发还。复议审查认为,二案外人基于质押权转让协议占有涉案车辆,并未取得涉案车辆所有权。涉案车辆系被执行人用集资诈骗所得款项购买,应予执行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

 

 

 

6.谢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8)粤执复418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追缴、没收财产一案中,被执行人的配偶主张执行法院处置的财产在扣除被执行人民事债务后的余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享有平等份额。复议审查认为,对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若刑事判决未认定为被执行人犯罪聚敛的财产,也无证据证实属于依法应予追缴、没收的财产,被执行人的配偶主张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对其享有权利部分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7.刘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9)粤执复83号

 

案情摘要: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被执行人非法收受贿赂,判令追缴犯罪所得。执行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两处房产,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该房产是夫妻二人在被执行人实施犯罪前购买的合法财产,与被执行人受贿行为无关,不应作为追缴对象,请求解除查封。复议审查认为,刑事"追缴赃款、赃物"的判决,执行对象应是违法犯罪行为所得,非指犯罪分子原本拥有的合法财产。非因实施犯罪所得的财产,不属于追缴的对象。

 

 

 

8.梁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9)粤执复189号

 

案情摘要:被执行人被处以刑罚并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就其与他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并申请执行。财产刑执行法院对该民事案件执行款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主张民事案件执行款是其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没收财产的执行范围。复议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前对他人享有的合法债权,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因该债权实现而取得的财产,属于没收财产范围。

 

 

 

9.赵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9)粤执复333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刑事判决判令对被执行人所获赃款予以追缴。被执行人使用赃款与他人合法财产共同购买房产,执行法院对该赃款对应的房产份额予以查封、拍卖,并对拍卖款予以追缴。

 

 

 

10.颜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9)粤执复349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罚金刑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共同共有的房产进行整体拍卖,拍卖后保留50%份额的价款给其配偶。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按份额拍卖。复议审查认为,按份额拍卖可能减损共有物的变现价值,且不利于快速变现,执行法院采取整体拍卖后保留共有人所占份额价款的方式,并无不当。

 

 

 

11.黄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9)粤执复626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对被执行人没收财产一案中,对侦查机关查封的涉案财产进行续封。案外人以其与被执行人存在债权债务为由提出异议,要求该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执行法院尚未对前述财产采取拍卖等处置行为,故复议申请人可待执行法院对前述财产处置后,再行提出相关异议。

 

 

 

12.谢某、李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19)粤执复644号

 

案情摘要:生效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退赔被害人款项一案,刑事审判部门已将案件移送立案执行,且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已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被害人根据前述生效刑事判决又自行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为避免重复执行,裁定驳回其执行申请。

 

 

 

13.廖某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20)粤执复8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对被执行人没收财产一案中,被执行人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在本案据以执行的刑事判决生效之前,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该刑事判决生效之后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因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而增加的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追溯到被继承人死亡时。因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早于刑事裁判生效时间,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增加继承的遗产一并予以执行。

 

 

 

14. 周某申请执行复议案

 

案号:(2020)粤执复408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追缴被执行人违法所得一案中,被执行人的配偶对该院执行其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多套房产提出异议、复议。复议裁定维持执行法院作出的驳回被执行人配偶的异议请求的处理意见,但明确在执行中对部分具备分割条件的财产,可征询当事人对实物的分割意见后,予以分割执行。

 

 

 

15.骆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

 

案号:(2020)粤执监67号

 

案情摘要:执行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中,案外人骆某某认为涉案房产非被执行人违法所得,系其通过父母签订离婚协议赠与获得,请求对涉案房产解除查封并停止执行。复议审查认为,赠与合同签订后涉案房产物权并未变更登记,赠与物尚未交付,受赠人就赠与合同享有的合同权利不能对抗刑事追缴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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